天长一男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领刑受罚

2022年7月24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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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继续追缴魏某违法所得16068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河北某公司以销售酸碱平DDS美容养生按摩器等产品为名,宣称“通电调节身体酸碱平衡,提高身体免疫力,抗百病”,要求参加者缴款1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产品并获得准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设“对碰奖”“推荐奖”“代数奖”等高额回馈制度,采取“滚雪球”方式发展人员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5年3月,被告人魏某经向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为该公司会员,后其积极宣传该公司的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组织、召集下线会员参加该公司招商会,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关键作用。经调查认定,魏某下线会员106人,下含会员层数25层,非法获利人民币160680元。2020年12月10日,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积极推荐、发展下线,骗取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吸纳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都涉嫌传销。该案中魏某既是底层“接盘”的受害者,也是传销组织的帮手,害人害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以免落入别人设计的圈套、陷阱,财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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