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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查询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以下简称“三三”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浙01执44号。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及时有效清退案款的准备,现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告知,受损集资参与人可线上查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查询对象
“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查询时间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26日。
三、信息查询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本次信息查询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涉众案件管理平台”上进行操作,不接受线下来访查询。
四、信息查询内容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受损金额等信息。
五、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本人不会操作手机的,由其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但须本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按钮“执行服务”-“涉众案件”,跳转至“涉众案件管理平台”页面;
第三步:点击案件信息查询确认按钮,根据提示拍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点击“校验身份证”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显示“三三”案,点击案件右侧箭头按钮,进入案件信息页面查看个人信息及受损金额。信息查看完毕,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信息查询。
如您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或继承人,按前述操作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身份及投资材料以供审查,具体步骤请按操作视频的提示进行。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查询到的金额为集资参与人受损金额,经过第三方审计并已经刑事判决确认。
2.查询期满后,本院将适时推进案款清退工作。最终的清退金额以刑事判决确认的受损金额按统一比例确定。具体事项,请关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信息。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查询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6日
关于“腾信堂”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查询的公告
朱丽丽犯集资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就生效的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浙01执885号。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及时清退案款的准备,现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告知,受损集资参与人可线上查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查询对象
“腾信堂”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查询时间
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29日。
三、信息查询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本次信息查询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涉众案件管理平台”上进行操作,不接受线下来访查询。
四、信息查询内容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受损金额等信息。
五、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本人不会操作手机的,由其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但须本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按钮“执行服务”-“涉众案件”,跳转至“涉众案件管理平台”页面;第三步:点击案件信息查询确认按钮,根据提示拍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点击“校验身份证”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第四步:显示“腾信堂”案,点击案件右侧箭头按钮,进入案件信息页面查看个人信息及受损金额。信息查看完毕,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信息查询。如您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或继承人,按前述操作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身份及投资材料以供审查,具体步骤请按操作视频的提示进行。
六、特别提醒
1. 本次查询到的受损金额为集资参与人投入金额减去支取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已经刑事判决确认。
2. 查询期满后,本院将及时推进案款清退工作。最终的清退金额以刑事判决确认的受损金额按统一比例确定。具体事项,请关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信息。
3. 非本案受损集资参与人或继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 查询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9日
关于开展“易乾宁”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被告人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 " 易乾宁 " 案)涉财产部分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 " 易乾宁 " 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二、登记对象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 " 易乾宁 " 案集资参与人。三、登记方式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 " 秦法微案款 " 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 秦法微案款 " 操作指引》及操作视频。四、登记内容1.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投资机构、通讯地址,微信号可选填;2. 损失金额,即投资金额(转入投资公司的金额)减去已提取金额(从投资公司获取的本金及收益);3. 已清退金额,即公安机关 2017 年 2 月 15 日立案后当地有关机关已清退金额;4. 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五、清退原则1. 公安机关提取的 " 易乾宁 " 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如填报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符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平台将向填报人披露数据库信息以供确认。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秦淮法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 " 易乾宁 " 案数据库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但暂不予发放。2.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审计,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 ( 具体时间请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淮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注意事项1. 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 " 秦法微案款 " 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或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2.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联系方式1. 客服电话:953022.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电话:025-83523150、83529106传真:025-84526475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41 号 507、508 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此文来源:杭州中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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