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投资理财?传销?傻傻分不清楚

2021年12月14日 评论 0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打着“赚钱”的旗帜
以高额加盟额和发展会员提取返利
要求参加者以投资开户的方式
获得加入资格
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套路
有点熟悉?没错!
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传销!
案 情 回 顾~
2017年年底,时年30岁的宝妈张某某被之前的同事介绍加入了一个名叫MFC的网络投资项目,介绍人对她说:这个平台是马来西亚的项目,公司和主要经营项目都在国外,很挣钱,最适合你这种人。听了同事的介绍,经济稍显拮据的张某某心动了,稍加了解后她就在该平台投资了35000元。然而过了不多久,平台就崩溃了,甚至无法提现。不甘心的张某某加了好几个相关的群聊维权,听人说还有一个叫MBI的平台,能把MFC的坏账转化,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她又花33美金开设了账号。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之后,有人主动联系上她,想让她加入“管理层”,帮助其管理其中的几个微信群。因为在MBI平台确实挣了一点钱,尝到了甜头,张某某同意了,成为了刘某某团队的一员。在群里他们大肆吹嘘这个平台多么多么的赚钱,甚至组团到马来西亚“总部”进行考察参观培训。然而该平台实际的运营方式如下:注册投资新的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推荐方可,新会员再邀请新会员投资注册,发展为自己的下线,以此类推。新会员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分为不同的星级,主要有33美元,100美元,200美元等。通过不断的拉新会员投资注册,老会员也能根据自己的层级和新会员投资金额大小拿到相应的社区奖励,以此盈利。
案发后,我院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认为: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介绍他人加入“MBI资产管理集团”传销组织,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其本人在该组织结构中所处层级为33层,下线数量为49层,下线数量达53214个,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该案被移送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扣划后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224条第一款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相关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但其传销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传销组织呢?
小编教大家几招“火眼金睛”!从组织方式上看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上看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从销售方式上看
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从经营目的上看
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面对不断翻新的传销陷阱,广大群众要坚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信念,无论一些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只要其经营的项目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成员就能获取“回报”,就必须提高警惕!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很可能落得血本无归的下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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