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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上期我们谈到的“民资资产解冻”类骗局中的循环卡、特质卡等,都是以免费报单平台的名义吸引了大量的中老年人参与,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我们这期主要揭秘骗子们在“免费”外衣下隐藏的真实目的,看看是怎么获利的以及参与这些项目的各种风险。
一、骗子是如何获利的1、收集个人信息卖钱
这类骗局在报单时都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有的中老年人发财心切,不但自己报单,还给自己的子女等亲属报单。骗子们收集这些个人信息,便于以后进行精准诈骗,或者卖给需要的各种诈骗平台获利。据报道,一套完整的,带手持身份证的资料,可以卖到400—600元。
2、找各种理由变相收钱
骗子们也少不了类似杀猪盘找猪、养猪、杀猪的套路,先以“零投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养猪”,然后再找各种借口“杀猪”,以各种名义诈骗钱财。假卡下来后,还会让参与者以卡费、邮费、激活等各种名目变相收钱。每个"项目"都忽悠说要开通通道验证,少的交一分钱,多的交几元钱,10多元钱,开通通道是假的,其实真相是让你关注一些平台,这些平台会给推荐人推荐奖,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别看钱少,几万几十万人参与就可以获利丰厚。
3、诱导参与者去参与别的项目,注册、投资、购物、充值他都可以获利
比如通过京东、苏宁等平台的老带新活动薅羊毛,有的平台拉新人注册某App,让受骗者填写推荐人,每拉一个会员赚10块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诈骗案的公诉中提到:2020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加入该犯罪集团推出的“云财富”APP扶贫项目,成为该项目报单员,利用组建的“特质卡”及“黑金卡”项目微信群,诱导会员在该“云财富”APP进行充值,并为充值会员报单、转账,骗取他人钱款。
这些都是骗子们在“免费”外衣下夹带的私货。
很多参与的中老年人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反正我不交钱,没有什么损失,不怕它是假的,就怕它是真的,万一真能“发钱”呢?我也不担心泄露个人信息,我早就是卡奴黑户了,一无所有,他能骗我什么?
二、参与这些项目真的是没有损失和风险吗?
1、损害身心健康、制造家庭矛盾
除了上面提高的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外,还有就是损害身心健康,浪费时间、精力。为了达到人身、思想的控制,骗子们都要给参与者布置作业:每天去签到,去学习,甚至承担一些统计报单的工作。时间安排很满,正常的爱好、生活都被打乱了。一个人参与全家不得安宁,名誉上的损失不说,以前其乐融融的家庭氛围也没有了,每天面对的是家人的反对和争吵。成天画大饼打鸡血,无尽的等待换来的只有焦虑和不安,有的到死也没等来“下雨”的那天。
2、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对于团队负责人可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诈骗罪。
我们看看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书:被告人楚某生于2019年5月加入对外宣称系国家给予精准扶贫对象及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参与者发放扶贫补助的“特质卡项目”,楚某生任该项目下属“25财团”负责人,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两万多条。被告人楚某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全国各地警方破获多起“特质卡”等诈骗案,很多都以诈骗罪论处。(刚才提到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张健“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集团下的“云数贸”诈骗项目,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黄华安伙同他人,虚构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对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活动的幕后组织者、参与者、指使者明确了证据标准,五种诈骗主观故意中提到: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6个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仍然继续发展、管理会员的,这一条不以获利为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只要参与6个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仍然继续发展、管理会员的,视为主观故意诈骗,可定诈骗罪。所以对积极参与的顽固分子敲响了警钟,赶紧迷途知返吧。
五种诈骗故意:
1、曾因民族资产解冻类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认定其对该类型行为的违法性和欺骗性具有明知,如果再次被查处视为主观故意诈骗,可定诈骗罪)
2、截留款项从中牟利或挪作他用的;
3、对抗调查、故意销毁证据,或者教唆他人对抗调查、故意销毁证据的(如果参与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不如实交代,故意销毁证据的也可定罪);
4、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6个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仍然继续发展、管理会员的(这一条不以获利为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只要参与6个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仍然继续发展、管理会员的,视为主观故意诈骗,可定诈骗罪);
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人员身份或者项目虚假,仍然积极参与的其他情形(知道是个骗局了,还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可以认定积极参加者对于该笔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构成诈骗罪)。
所以综上所述,积极参与者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获利,只要符合以上五种诈骗主观故意,均可构成诈骗罪。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介绍,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具有以下特点:诈骗手法多,参与门槛低,以交几元、几十元、几百元就能获得数万元、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回报,以此吸引受害人参与从而骗钱,极具诱惑性;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布消息、吸收人员,裂变式发展下线,参与人员多,蔓延速度快;诈骗的对象比较特定,以中老年群体为主,受害人容易被犯罪分子“洗脑”控制,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官方已明确定性,这就是一种诈骗,大家提高过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今天这期就到这里,下期我们分析一下在互联网时代,中老年人为什么屡屡中招,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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