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充3万试试!”浙江一小伙深陷诈骗套路,面对民警仍执迷不悟?

2021年6月2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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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由嘉兴市代管县级市),根据1818黄金眼报道,工友发现小陈正在遭遇电信诈骗就报了警,在5月31日下午6点57分,根据民警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民警:“小伙子,不要跟他废话了!”

工友:“你挂掉就好了。”

小陈:“我再充三万元进去看看!”

民警:“还充三万块钱啊?”
工友:“你这个脑子还在中毒啊?让你挂掉就挂掉了嘛!”
领导:“小伙子,不能再充了!”
民警:“你看看我们都多少人来了?”
小陈:“别别别,再等一下,我这个不是电信诈骗,你们真是的……”

见小陈仍执迷不悟,一旁的工友一把抢过小陈的手机,挂掉了小陈与骗子的通话,但此时,小陈已经被骗走了98980元。

小陈的工友顾师傅向记者介绍:“我们一直在劝他,我把手机拿过来,他还是要抢回去,后来,我就硬着抢回来,才给挂掉的。”

海宁市硖石派出所民警邵匡戬向记者介绍:“对方号称自己是支付宝的借呗、花呗的客服,说帮他把他的学生权限提升为成人权限,他就可以贷更多的金额,然后就把之前的额度全部套现了出来,转到了对方的账户上。”

经过轮番劝导,小陈终于醒悟过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绥青新闻提醒您:

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对方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警方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后,将会帮小陈追回那98980元,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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