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会员1000余人 “七亿入口”特大网络传销案 一名骨干被判刑

2021年5月5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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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七亿入口”购物商城为依托,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被告人舒某云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100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浙江七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某建(已判决),伙同靖某喜(已判决)等人开发“七亿入口”购物商城APP,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参与人登录“七亿入口”APP,在线缴纳100元会员费取得会员资格后,每发展一名新增会员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用于商城购物、置换股权或返现。公司对加盟人员直推30人、团队发展至100人的团队长奖励1000元,团队发展至400人的团队长奖励20000元为激励措施,加盟人员根据推荐与被推荐关系形成金字塔网络结构,从中骗取钱财。
被告人舒某云作为团队长以销售商品为名积极发展下线,根据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舒某云(ID:1165)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下线层级有10层,共计发展下线会员1232人,其中激活会员936人,未激活会员296人。
2020年10月10日,民警将被告人舒某云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舒某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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