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丨集资诈骗400余万,获刑12年

2021年4月13日 评论 0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以自己在信用社工作及开设投资公司为由,虚构投资手段,胡某某非法集资共计468万元,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十万元。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胡某某以自己在信用社工作及开设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由,虚构需要资金进行“倒贷”获利的事实,以3%至4%不等的月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10名投资人共计金额468万元,胡某某将骗得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大部分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

2014年10月,胡某某为躲避债务逃离省外,投资人韩某某等人遂报案。期间,胡某某支付投资人利息共计116.19万元,归还投资人本金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  示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这里有防范集资诈骗的四个小妙招,市民们看完后请赶紧收藏:

第一招不占小便宜,不论是各种公司门口免费发的什么小礼品都不要接受,尤其是老年人,不要占小便宜,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第二招投资理财需谨慎,对于市场上高额投资回报理财投资产品,应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利息收不到,本金拿不回的损失。

第三招查验经营者身份,经营者一般都来自外地,犯罪得手后马上逃离当地,所以在跟工作人员交谈时,询问一下老板是否是本地,如果不是,需要提高警惕高风险。

第四招查验借款用途,经营者承诺高利,那么款项用到了什么地方,如果项目与你的常识相悖,根本没有经营行为,或者经营项目比较荒诞,基本可以判断虚假。

[此文来源:红检在线,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往期精彩回顾


李旭:社交电商离传销到底有多远?

米友圈因涉嫌传销被冻结银行存款10亿元
山东永春堂公司屡陷传销旋涡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李旭反传销团队受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 参与反传销进校园活动

10W+观看人数,这场反传销直播你看了吗?

社交电商(新零售)“傍名牌”事件频发,多家知名企业中招
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审理一起1040传销案 披露传销组织骗人细节
重要预警,丁永潭“短期期权”项目垂死边缘疯狂收割,即将崩盘
湖南怀化易亿通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被罚100万元
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发布:社交电商涉传整顿来袭?

发现“在看”和“赞”了吗,戳我试试吧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