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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阳光工程”、“中西部大开发”、“资本连锁经营”等名义开长沙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宫某辉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月8日,麓谷街道联合开展2021年春季打击传销一号集中整治行动
2015年以来,被告人宫某辉经刘某玲(另案处理)介绍介绍至长沙市加入余某龙、余某红(均另案处理)等人发展的“1040工程”、“阳光工程”、“中西部大开发”(又称纯“资本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后,以“连锁业经营”为幌子陆续引诱安徽等地外省人员至长沙市从事传销活动。
谎称投资129200回报1400万
该传销组织采取“拉人头”即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晋制不断吸收新人加入并缴纳申购资金,以“投入3.68万元至12.92万元不等,一至三年回报700至1400万元”的虚假宣传引诱外省人员聚集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开展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发展,按照五级制度开展层级性的分区管理。其中,老总级别通过总监区进行管理。老总的职务分工包括会务总监、人事总监、教育总监、申购总监、自律总监、能力总监、经晨总监。
老总以下,通过经理室进行管理,每个经理室配有“大总管”,对其负责的整个小团队进行组织、领导、管理和协调,大总管下设申购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等对小团队进行具体的管理。
发展30多人晋升“老总”
被告人宫某辉,2015年加入“连锁业经营”传销组织以来,按照该组织“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下线,2017年11月晋升为“老总”级别,担任教育总监等职务。其发展下线30余人,非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8月6日,被告人宫某辉在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宫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某辉以“连锁业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宫某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宫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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