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投资养老院,非法集资2亿多

2021年1月22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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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年人搞才艺比赛、旅游等多种活动,同时虚构投资养老院、果园等项目,以高息且保本付息为诱饵,忽悠客户投入资金……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披露了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养老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超过两亿元。

经查,被告人陈海明自2014年起,先后成立海圈公司、上海爱来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圆康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租借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XXX号等地作为办公场所,雇佣业务员以组织老年人才艺比赛、旅游等多种活动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

期间,陈海明虚构投资养老院、果园、房地产等需要资金等事实,谎称可以支付或变相支付高额利息且保本付息,通过业务员以上述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养老床位认购协议、股权认购合同等方式骗取钱款。
经审计,上述公司共收取投资款2亿余元,其中部分用于兑付,其他约1.6亿余元在维护涉案公司日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等后,均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6月21日,陈海明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明作为海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致投资人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0年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海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责令退赔。
一般来说,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招揽会员,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朋友,养老就是养老,不要贪图回报!抵制高利诱惑,方能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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