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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被告人陈志军等七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对陈志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韦锦雷等三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并处六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罚金;对王留钰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陈志军在经营橙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橙旗公司)期间,伙同张桂英(另行处理)虚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影视作品等事实,招募业务员通过网络推广、口口相传并允诺年化收益率7%—14%高额回报的手法,以橙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向投资人销售理财产品,骗取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客户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挥霍等。
经审计,陈志军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22.03亿余元,造成二千余名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5.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军等四人作为橙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留钰等三人作为橙旗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志军等人的行为给参与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参与人代表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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