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审理一起1040传销案 披露传销组织骗人细节

2020年12月26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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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该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阳光工程、1040工程等旗号,在北海多个小区设立传销窝点实施传销活动。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华为首的传销领导、组织传销活动在广西北海市为据点,骗取他人加入所谓的国家惠民“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下称“1040工程”)。

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华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陈某成、莫某识以广西北海产城市规划建设现代化,有建筑业等有生意可做,到北海市进行考察,旅游等为借口,将下线人员逐一先后诱骗到北海市进行游说,鼓吹“10工程”为政府由国外引进项目,是国家目前对广西北海市民扶持民间致富的政策,该项授资少,回报大,零风险,努力发展最终可有1040万元的收入等。
为了更好地蛊惑被发展对象,还设置了北海市本地人、现役军人、公务人员、少数民族、西藏、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参加的门槛。然后骗取被发展对象加入该传销组织所谓的“1040工程”需要购买支付69800元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成为业务主任,获得加入资格后,介绍人便要求新加入者到国家四大银行以自己名义开设两张银行(分别为报资卡和工资收入卡),将7000存入银行投资卡中,并由介绍人引导加入者将原密码改,重新设置新密码便于上线人员的支取,再通过介绍人带去填写申购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银行卡等手续后便正式成为该组织成员。

加入后的次月,由该组织再返还19700元到本人的工资收入卡中作为工作中的生活费用。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超过3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万元以上。现查实被告人陈国华下线人员30多人。
根据级别和人数,被告人陈某华在“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中,已成为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以缴纳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人为计酬或者反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下线达60多人,金额达400多万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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