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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款连保健品都
不是的普通食品(富迪)小分子肽
却被不法人员当“神药”般
在朋友圈内宣传
被微商吹嘘成能“治百病”的小分子肽产品。记者 蒙健 摄
2018年11月,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经长期调查取证,对发布违法广告法的3名“微商”柯某、赖某英予以处罚款15万元,对姜某霞处罚款10万元。今年1月,3人不服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结果,将起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政府。经海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例因在个人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法被处罚的案件。
被微商吹嘘成能“治百病”的小分子肽产品其实只是固体饮料。记者 蒙健 摄
消费者花了数万元
买“治疗功效”的“肽”
服用后无效果想退款遭拒绝
2018年6月,杨一(化名)老夫妇来到了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投诉称,他们从一“微商”姜某霞朋友圈上看到了一款名为(富迪)小分子肽的产品,宣称“可治疗多种疾病”,于是便花了两万多元通过微信和姜某霞购买该款产品。
杨一(化名)老夫妇购买后按对方的“指导”服用,但并没有任何效果,他们认为(富迪)小分子肽与实际宣传的情况不相符,要求姜某霞将所用剩下的产品退款,但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杨一夫妇便只好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018年12月初,市民亚玲(化名)的丈夫下颌处长了一处肿块,被确诊是造粙细胞瘤,医生的建议是需要尽快手术。情急之下,亚玲想起了“姐妹”阿英(化名)曾推荐的(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当时阿英说,这款产品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亚玲听对方宣称,能治好癌症等多种病症,如股骨头坏死、乳腺癌等等,有些患者甚至都“准备后事了”,因吃了这款产品后“起死回生”。
听信阿英的话,亚玲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富迪)小分子肽。她没按照医生的要求吃药、动手术,而按照阿英的指导,让丈夫每天三次按时按量服用,内服是早中晚每次吃3袋,外用是泡水后用来外敷,不到两天就能用完一盒。然而在服用一个多月后,亚玲发现,丈夫的肿块不但没消除,反而越大。
丈夫病情未有好转,在吃了大约150盒这款产品后,亚玲要求退掉剩余的产品,但多次找阿英,阿英不但没见她,还将她电话拉黑。
被微商吹嘘成能“治百病”的小分子肽产品。记者 蒙健 摄
微信朋友圈内
发肽能“治多种疾病”?
监管部门深挖线索锁定三名“微商”
“我们协调此事后,那对老夫妇陆续收到了退款。”时任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副局长陈治宏介绍道,在协调退款一事后,他调查了解发现这款(富迪)小分子肽在朋友圈内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情况,于是对杨一所投诉情况继续深挖,发现共有三名“微商”常常发布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内容大多涉及预防治疗功效。
柯某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当时经调查发现,在这三名微商的朋友圈内,大多充斥着多起(富迪)小分子肽具有“疾病治疗”案例,最终他们确定了三名微商分别为柯某、姜某霞(夫妻关系)、赖某英。2018年年底,3名微商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姜某霞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经调查,姜某霞系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记者根据“企查查”平台信息查询发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2011年10月09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服装、化妆品、健康器材、保健日用品等,于2019年11月进行注销。
然而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海南地区经销商,公司地点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为姜某霞,股东为柯林。在2019年年初,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就因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并治疗百病等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原海口市工商局予以处罚8万元。
随后,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执法人员从姜某霞等3人的朋友圈着手,对其所发布的涉嫌违法广告法内容锁定证据。
柯某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三“微商”分别获罚款10~15万元
陈治宏介绍,(富迪)小分子肽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主要成分为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饲料,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更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认为,姜某霞、柯某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而赖某英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会员,销售产品会员也称为经销商。三个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属于个人行为,即是广告发布者。其中姜某霞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842人,柯某微信单个联系人有1964人,赖某英微信单个联系人有4248人,即上述三人微信联系人均能看到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2019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完证据之后,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在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实为固体饮料,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痛风、肺腺癌等案例,以此来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三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姜某霞处罚10万元,柯某处罚15万元、赖某英处罚15万元。
被罚“微商”不服状告
海口市政府及监管部门
法院终审处罚决定合法有据并无不当
针对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做行政处罚,三人均认为以“微信消息按广告来认定处罚过重”,进行了行政复议。
姜某霞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辩解道,他们只是该产品的使用者,在发现产品对自己的身体机能有一定的保健帮助作用后,以“分享好产品”的目的发布信息,并非为了宣传广告,而是对自己使用该产品的感受描述,不是为了劝说他人购买,是在分享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发布朋友圈信息不是面向社会大众,而是有亲友关系的人员。
赖某英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成功“治愈”脑出血的案例。
三人还声称,(富迪)小分子肽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他们了解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成分及功效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从产品原料及一般人对保健产品功效的常识判断,并无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并且服用该产品后,身体并没有任何不适。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危害后果,即便发布产品信息在朋友圈的行为存在不妥,但违法行为也是极其轻微的。同时已及时纠正,并在作出处罚结果前,主动消除影响,属于法定不予处罚情形。
对此,海口市政府经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海口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不服处罚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姜某霞、柯某、赖某一纸诉状将海口市政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终审。法院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以及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现任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陈治宏提醒,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自己的朋友圈内转发虚假或夸大效用的产品宣传语,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浏览微商商品时,仔细分辨产品性能,不要轻易相信厂家、产品提供方的广告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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