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法院审理一起“五星制”传销案 两名“五星”被判刑

2020年12月10日 评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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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的旗号,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在该传销组织中为五星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关某、张某通过他人介绍,先后加入“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传销组织,并伙同他人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不生产、销售产品,不提供服务,系“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缴纳49300元购买21份份额成为三星级别才能加入,并按照一星(虚设)、二星(虚设)、三星(380、152)、四星(456、114、76)、五星(514、500、500)的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将参加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份额作为计酬和提升层级的依据,并将新参加者所缴纳的费用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比例的标准分发给相关传销人员。
该组织以邀请亲友等做互帮互助小额理财为由,以“一对一”的形式分五班轮番讲课,并以串门走访的形式将亲友带到传销人员的出租房内面对面进行“资本运作”宣传,引诱听课者参加传销组织,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该传销组织由五星、大四星管理整个区域工作。
五星负责管理整个组织,包括考察其他条线新人是否可以加入该组织、选举组织内大四星等,并管理自己条线;大四星负责协助管理整个组织,包括负责整个组织的新人申购活动、交叉检查各条线卫生和纪律等,并协助五星管理自己条线。

被告人关某、张某是五星,曾担任过大四星,共同对整个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并管理各自条线。被告人关某参与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6月、张某为2015年年底至2019年5月份,在各自参与时间,该“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均已达3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某、张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关某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系从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关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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