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女子参与“云联惠”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223人被判刑

2020年12月6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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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袁某娟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后,积极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223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同时发展代理公司。“云联惠”要求参与人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网络页面,进行注册并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加入的会员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为鼓励发展会员,参与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和缴纳的会员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
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袁某娟通过刘某召(另案处理)推荐,加入广东云联惠网络传销组织并成为会员。之后,袁某娟通过向云联惠平合缴纳999元,获得铂金会员资格,并向广东云联惠总公司缴纳18万元购买代理,成为云联惠在西峡县代理公司“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经鉴定,袁某娟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1层,下线层级5层,直接下线人数90人,下线总人数223人(其中普通会员211个,金钻会员7个,铂钻会员5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36435.000元,到账金额为35460.780元。
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袁某娟主动到西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娟参与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袁某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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