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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为微商“清货+消创”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成都划得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网页、微信进行推广“划得来”平台,以为微商“清货+消创”为名,要求参与人员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用购买清货额度。用户必须充值98元才能成为VIP会员,获得发展下线及获取分红的权利,并根据发展人员可升级为大区经理、股东、核心股东。
平台设置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等一系列回报规则。其中动态收益为参与人员发展下线产生。
第一种是推荐奖励,VIP会员可推荐他人在平台注册,新会员在平台注册并消费后,其直接推荐人和间接推荐人可获得现金奖励,直接推荐奖比例为20%,间接推荐奖比例为10%。
第二种是团队提成,大区经理、股东、核心股东,每日可获得团队每日订单可提成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积分提成(每日分红),平台数据显示:每日分红比例为5%。最后是分红奖。股东和核心股东除享受每日分红外,每月还享受相应的订单提成,股东享受的提成根据其所有下线该月订单可提成总金额占该月平台全部股东下线该月订单可提成总金额的比例确认,核心股东享受的提成范围为整个平台的订单可提成金额。“高额回报”引发大量人员充值和迅速发展下线,以传销模式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9月,被告人梁某林加入“划得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会员。梁某林是核心股东,下线层级数为20,直推下级账号数为24,全部下级账号数为38741,去子账户并按绑定支付信息去重后下级账号数为3588。
另查明,2019年8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林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其居住的辖区派出所东莞市石排镇中坑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林无视国法,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梁某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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