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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为幌子,在成都市新都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
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宣传等职责。
经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田某宽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作为人员发展和晋升的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和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经查,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层级20余级,涉案人员上千人,涉案资金上亿元。
被告人田某宽2016年8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先后担任“能素”、“发展”等职能窗口,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宣传等职责。
2020年7月27日,民警在重庆市沙坪坝某房间挡获被告人田某宽,查获并扣押有用传销资金购买的白色奔驰牌汽车1辆、用于传销活动的银行卡7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田某宽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120人以上,涉案传销资金累计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田某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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