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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SMI”网络传销案。鹰鉴了解到,郭某艳等5名被告人因为以投资理财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财富指数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传销特有的模式,引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6年6个月到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马某珍、周某经被告人郭某艳介绍加入“SMI”平台,看到在该平台能获利后,二人回到邓州陆续发展了被告人冀某阵、常某加入该平台。其后马某珍、冀某阵、常某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积极发展新成员,并组织参与人员到山西临汾、海口等地听郭秀艳讲课。
三人宣称加入“SMI”平台需推荐人推荐并购买财富指数才能注册成为会员,通拆分和动态拉人头两种形式实现获利,并宣称马某珍为总负责人、周某为会计、冀某阵为河南区负责人、常某为发展团执行者。
在此期间,周某利用其银行账户帮助郭某艳、马某珍收取下线成员资金,并帮助郭某艳、马某珍将平台财富指数分配给购买的下线成员。
截止案发,郭秀某发展会员达104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794.8348万元;冀某阵发展下线会员79人,累计向上线缴纳传销资金217.3398万元;常某发展下线会员35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107.22万元。
邓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郭某艳等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投资理财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财富指数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2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郭某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马某珍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冀某阵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1万元;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什么是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是指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人拉人,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网络传销存在多种表现形式,让人防不胜防,典型的有微商传销、社交传销、返利传销、消费传销、网购传销、金融传销、货币传销、养老传销、旅游传销、理财传销等。而近年来,被定性为传销和疑似传销的企业也数不胜数。
调查发现,不少投资者都清楚传销的实质,但认为自己不会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个人。有投资者说,投资金额不算高,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就可以翻倍,就算明知道会崩盘,也可以赌一赌,毕竟不断有会员再加入,崩盘时自己已经脱身。
但实际上,不少投资者赚到第一笔收益后,不断增加投入,越陷越深,很多投资者还没等拿到收益,平台已经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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