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盛某平等15人涉恶势力传销集团案件

2020年10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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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20年9月29日至30日,南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盛某平等15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件。
审判席
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盛某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普、田某富、白某庆等6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腾某兵、万某双、唐某发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集团,在南康区成立传销窝点。被告人盛某平直接管理上述两个窝点,被告人周某普系蓝田窝点的主任,被告人田某富系塔坳窝点的主任。

两个窝点形成了明确的层级关系、严格的管理模式,分工明确,通过窝点成员利用互联网平台以虚假身份谈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在窝点内采取殴打、体罚、威胁、拘禁等手段,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密码,强迫被害人购买子虚乌有的产品,以达到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上述两个窝点成员在被告人盛某平的统一管理下,多次实施抢劫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该恶势力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以及拘禁为手段,实施6起抢劫,劫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5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疫情防护安全,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在各自监所参加庭审,其辩护人在法院参加了现场庭审。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各环节对接流畅。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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