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旅理财”网络传销案 一名传销骨干发展下线8000多人获刑

2020年9月27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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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68级,下线8000多人,涉案5万余元……射洪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近日,射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射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冯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委托四川蓝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开发建设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以下简称“博旅理财”)。该平台以美金(与人民币兑换比例为6.8)为筹码,最低投资金额为1000美金,会员投资须注册购买代理等级(代理设有6个级别)。会员可享受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平台建成后,邹某、冯某等人大肆以“博旅理财”是澳门著名公司,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等为噱头发展下线人员。犯罪嫌疑人段某于2018年1月25日注册会员账号“5516”加入该平台,并在射洪市范围内承担部分宣传职责,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经鉴定,案发时段某所属会员账号“5516”所在层级为24层,下线层级共有68层,直接下线会员数9个,总下线会员数8478个,合计提现人民币53577.2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在明知“博旅理财”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产品的情况下,以获取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且组织层级在三级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3,577.2元予以追缴。[此文来源:遂宁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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