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杭州一女子获刑

2020年9月4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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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被告人叶某芳在富阳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

2016年12月,被告人叶某芳经人介绍注册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平台会员,该平台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以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交纳6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费用注册成为一星至六星会员,并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及其投资金额为奖励依据,吸引参与者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参与,层层发展下线。

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叶某芳作为该平台“浙江省授权代理”、“报单中心”,以设立工作室、组建微信群、举办答谢会等方式,在杭州市富阳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展推广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投资注册平台会员成为其下线,从而非法获利。经鉴定,被告人叶某芳注册平台会员账号共41个,发展下线17层,下级会员数共1515个,按身份证号码去除重复项后下线数为1070余个。现已查证31名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叶某芳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芳因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被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传销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罚款于2019年3月4日缴纳完毕。

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芳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叶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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