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扶贫济困的名义组织传销 巫山一男子被判刑2年6个月

2020年9月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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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也在不断的变化形式,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以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发展下线,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之后“善心汇公司”的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及手机客户端完成开发正式上线。

“善心汇公司”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依托“善心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设置了在购买“善种子”、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后,通过“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等平台,以购买“善心币”付款“布施”后成为受资助人,然后排队等候其他会员对其“布施”,从中获取20%或30%的收益(称为“排单”);还设置了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从下线一级、三级、五级隔代成员的“布施”金额中获取6%、4%、2%不等的收益(称为“管理奖”)的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被告人罗某经秦某(另案处理)介绍,向秦某支付人民币300元购买了一粒“善种子”,注册加入“善心汇”组织,成为会员。随即开始“排单”获利。罗某建立名为“S0056善心汇”的微信群,在群内发送“善心汇”宣传视频和信息,同时用多个微信号在群内互动,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加入“善心汇”组织,刺激直接下线会员积极发展间接下线会员,直接发展了刘某、许某、黄某等多名下线会员,持续向直接及间接下线会员出售“善种子”和“善心币”,对下线会员进行管理并获取“管理奖”,非法赢利共计人民币86100元。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在“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5层,其下线网络有20层,7181个会员账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罗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传销是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行为,参与就属违法,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莫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而陷入非法传销的陷阱。[此文来源:重庆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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