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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以种植檀香树、推销檀香种子、发行檀香币为名, 2017年1月,被告人马某龙注册成为国脉平台会员,并成为该传销组织在上海地区的负责人。
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闫某、赵某某(已判决)二人商议搞檀香种植项目(以下简称檀香项目),安德鲁·詹为其搭建了名为“国脉控股”的网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该平台以“檀香项目”的三个融资阶段(第一阶段:种子计划;第二阶段:上市计划;第三阶段:发行檀香币)为制度基础搭建而成,要求新会员必须经推荐人推荐,并购买相应套餐(A、5000元,B、10000元,C、50000元,D、100000,特别套餐1000元等)才能进行注册并成为会员;宣称会员投资45周可得到1.5倍至2倍的收益;个人分享奖励分别为4%、5%、6%、8%、10%;团队根据总业绩的不同得到不同比例的奖励;并相继推出公司上市计划(即投资檀香种子,可以兑换储值积分,储值积分购买股权)、发行檀香币计划(即储值积分购买檀香币)。
被告人马某龙租赁办公地点,积极宣传推广国脉檀香种子相关资料,以种植檀香树、推销檀香种子、发行檀香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不同金额的檀香种子才能成为会员进行注册,推荐人根据发展人数和投资金额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奖励,经查,被告人马佩龙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000余人,层级达到7层。
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马某龙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佩龙以种植檀香树、推销檀香种子、发行檀香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不同金额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投资的金额为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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