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拆分盘”的形式可以获得10倍的回报?三名传销骨干获刑

2020年6月2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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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王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黄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白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甲非法所得260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黄某甲非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被告人白某甲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甲通过他人了解到香港天虹珠宝集团内蒙古分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通过缴纳会费2800元加入公司员工,在六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拆分盘”的形式可以使会员获得10倍的回报,并且承诺某一地区会员数量达到一定高难度就会在当地开珠宝店,公司的会员可以用自己的账户里的积分直接购买珠宝,而且会员发展新的会员加入可以获得提成。

王某甲到呼和浩特市对该公司进行考察后便缴费加入了该公司会员,然后王某甲开始在冀州区为该公司宣传,并将被告人黄某甲和白某甲直接发展为其下线会员,黄某甲和白某甲加入会员后,伙同王某甲一起向自己的熟人、朋友宣传介绍该公司项目,让人们缴费加入该公司会员。

到2017年7月份,白某甲下线会员达7层66人,黄某甲下线会员达11层102人。王某甲获利26000元左右,黄某甲获利10000元左右,白某甲获利3000元左右。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甲、黄某甲于2019年4月8日到衡水市冀州区投案自首,被告人白某甲于2019年5月30日到衡水市冀州区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已将违法所得26000元退缴至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白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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