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骨干 因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2020年6月22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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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岑某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韦某开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2月1日,被害人郑某被骗至邵阳市双坡南路天津天狮公司的传销组织窝点,在传销窝点内,潘某枫(另案处理)为领导,被告人岑某树负责协助潘某枫管理此窝点其他传销人员,被告人韦某开负责管理房门钥匙和开关房门。

郑某之后一直被限制在双坡南路传销窝点房间内,在这期间,岑某树和韦某开曾对郑某实施了泼冷水、吐口水的行为,郑某手机由韦某开操作以购买产品为由共转走人民币1万余元,2019年12月14日,郑某离开该窝点。

双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树、韦某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侮辱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岑某树、韦某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在案发后岑某树、韦某开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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