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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业务违规操作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投资者一定要准确了解私募基金相关法规及业务运行的基本要求,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陷阱,保护好家庭的资金。
一、要明确私募基金的基本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对私募基金的定义为: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分为两类: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有价证券;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权或项目。
基金之所以为“私”募,其核心要点有三条:一是非公开方式。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代销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二是合格投资者具备这些条件:第一,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第二,单只私募基金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第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三是特定用途。私募基金需明确投资目的和投资范围,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登记和备案。脱离了上述要求,不断降低门槛,一味的吸收投资者资金的活动明显存在风险。
二、如何辨别出“假私募”
(一)看公司资质。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没有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可到网站查询)。如果是代销机构,要取得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看经营许可证书或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电话咨询),没有相关资质坚决不能投资。
(二)看募集对象。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只能是特定对象,即合格投资者,且投资金额和人数如前面介绍的,要受到法律限制,并且禁止多人汇集资金由一人投资私募基金的“委托投资”。一旦面向公众广泛募集资金,很可能是非法集资,投资者要绷紧神经擦亮眼睛。
(三)看宣传方式。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分析会和传单、微信、博客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任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推介,并汇聚资金的方式是不允许的。
(四)看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禁止暗地里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这些承诺是违规违法行为。
(五)看募集过程。基金管理人或代销人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确认投资人有承担风险能力,同时要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如果投资者反悔了,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相反,生拉硬拽、唯恐投资者“跑了”的做法存在极大风险。
投资者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投资的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若投资私募基金就要及时了解基本规范,增强风险意识,警惕不法机构以“私募”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发现异常行为或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收集固化证据,向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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