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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部分社交软件频频出现投资“ARW”虚拟货币可获高额回报的信息,该平台通过互联网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交易货币为“火币”“箭头币”等多种虚拟货币,参与者投资一定金额,定期结算;每发展一个参与者,即可提成其利润的30%。这些信息成功吸引了一些热心于投资人士的关注和参与。
宁夏公安经侦部门获悉这一线索后,立即会同网安部门主动进行核查,发现"ARW"平台数据库和服务器设在境外,打着区域链或物联网等旗号,以网络刷单、拉人头等方式诱骗投资者并大力发展下线,是一种典型的网络传销行为。据此,公安民警果断采取措施,约谈创建“ARW”微信群的组织者,责令其退还投资款,解散所建的群。对尚未投资但仍在观望的投资人,通过各种方式联系逐一告知风险,全部予以劝导退出。
据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虚拟货币不具货币属性,不具有和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名义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的,都属骗局;凡是拉人头发展下线抽取提成层层获利的,一定是传销。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公安机关将联合主(监)管部门,在加强宣传防范工作的同时,对虚假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综合运用约谈训诫、行政调查、封停平台、刑事立案等多种手段予以坚决打击。
后疫情时期,不法分子利用投资人追求暴富的心理,通过互联网平台、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不断花样翻新的形式,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或非法集资,俗话说:天上是馅饼、地下是陷阱。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在此郑重提醒
警惕以下“投资”“理财”项目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为幌子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为幌子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慈善”、“互助投资”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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