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品”传销骨干发展会员256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2月28日 评论 840

 

2020年2月21日,广西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市女子梁某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大肆发展下线2561人,并成为“云集品”传销组织平台“全球销售副总裁”级别,被当地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云集品”传销骨干发展会员256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该区检察院指控,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云集品公司)通过运营的“TPS138”电商网站平台((又叫“云集品”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与其丈夫黄某(另案处理)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的会员,后发展陈某、张某、林某、周某(四人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的会员。

 

至案发,被告人梁某在“云集品”平台的级别为“全球销售副总裁”,下属层级达15层,下属会员总数达到2561人。并从该“云集品”获奖金26221.13美元,提现5000美元。

2019年6月11日,梁梅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2019年10月17日,该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4日,该区人民法院受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亦无异议。

 

庭审后法院认为,梁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梅的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还认为,梁某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对深圳云集品公司的整个传销活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审理期间,梁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梁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决定对梁某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1月6日,该法院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免予其刑事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2013年11月14日,“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该意见)中的第四条,对关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该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云集品”传销骨干发展会员256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通过上述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该案中被告人梁某发展下属会员总数达到2561人,远远超过了120人。就算被告人梁某的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态度再好,也不应该免予其刑事处罚,甚至连罚金都免了。[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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