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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不断变换花样骗取被害人资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往往是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旗号,以投资理财、养老保健、私募众筹、区块链等名义,引诱人民群众上当受骗,致使部分投资人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是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非法集资的陷阱,勿入圈套。
接下来,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知己知彼”,
才能避免掉入骗子的陷阱!
首先,
让我们一起看看
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_小王编造虚构进货、产品升级、更新设备等事实,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其保健品生意规模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月息达3-4分,描绘了一张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社会公众将资金投入到其所谓的“商机”中。
第二步:“造势”
_为了更好的实现集资目的,小王印发了大量传单,并雇佣大量人员上街分发、宣传,同时开展产品推介会、知识讲座等形式,邀请社会公众听取其关于投资保健品生意的各种好处,给人营造一种“机不可失”的感觉。
第三步:“吸金”
_在社会公众纷纷把钱交给小王之后,前期小王都按时支付利息,让集资参与人对其产生足够的信任。初尝到“甜头”之后,集资参与人纷纷邀请亲戚朋友一起加入,期待着共同“发家致富”。
第四步:“逃匿”
_在“吸金”一段时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滚利、个人挥霍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小王直接逃匿躲避,致使集资款无法归还,给参与集资的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了解了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
还应该知道
非法集资具有的四个显著特征:
一、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四、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_
不法分子为了实现非法集资的目的,通过变换各种投资“名目”,让非法集资披着“合法的外衣”公开进行,特别是针对防备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愈发频繁!
不法分子常常以公司的名义,采用散发传单、当面授课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许以高额利息、“消费返利”的噱头,鼓动老年人出钱办会员卡,用丰厚礼品、免费旅游的机会、短时间高额报酬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在吸收到一定资金后卷款逃跑,导致老年人积攒的一辈子积蓄血本无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那么,
非法集资可能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情况的不同,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
检察官在这里可要提醒大家:
非法集资套路多,高额回报算一个;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树立正确理财观,谨慎投资保安全;
非法集资齐防范,你我共创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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