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法院审结“中国百业联盟”传销案 涉案金高达37亿余元

2019年11月10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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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龙湾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仅不到一年时间,被告人通过网络,引诱公众注册成为会员,至案发人数已达49997人,累计经营额高达37亿余元,收取会员佣金达5亿余元,造成注册会员巨大财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与石某某(已判决)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1月份左右,该公司通过在网络上建立“中国百业联盟”网站,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名,采用“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1.1元返利”计划(即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获得1.1元返利,满1000元每天返2.2元,以此类推,实现全额返还)等高额返利手段,引诱不特定公众通过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下单消费。
会员提现数额是100元的整数倍,并需缴纳5%的手续费。加盟商家、会员均可发展下级消费会员,为鼓励推荐代理商、加盟商,该公司另设“推广代理奖”、“推广商家奖”,分别按被发展代理商代理区域内的消费额、被发展加盟商家店里的消费额的0.2%提成,又以高额佣金、奖金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会员,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传销组织。该公司默许会员虚假消费(即会员只需通过商家上交15%的佣金,就可获取全额返利),导致营业额剧增,返利、提成的增长速度急速放大。
2012年5月下旬,该公司出现难以应对支付返利的局面。至同年6月1日案发,该公司在此期间共发展区域代理商300余个,加盟商家4000余家,会员40000余人,会员多达十余层,公司累计经营额高达37亿余元,收取会员缴纳的资金5亿余元。
此外,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某用温州某科技公司的违法所得出资成立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吊销),主要运营百业易购在线商城,消费会员可以直接参加百业联盟返利,又成立上海市场部,将除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海南、湖南以外的其他省份市场扩展、代理商管理等业务转交给该电子商务公司负责。
同月26日,郭某某用违法所得出资成立福建某农林有限公司(已吊销),经营范围为农林产品的研发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公司查获用违法所得购置的电脑、配车(四辆未追回)等大量物品;从公司及郭某某银行账户上冻结违法所得人民币27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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