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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这起案件的3名被告中,有一名曾经是某传销组织的A级女老总。
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荣某从东北只身来到南宁,随后联合被告人马某、孙某两位老乡开始从事传销活动。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荣某通过拉拢亲戚朋友的方式,以拉人头资本运作的手法,向每一个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收取21份虚拟资本份额,一共是50800元。
(图为被告人荣某)
荣某通过大量发展下线人员,在2015年后迅速晋升成为传销组织的老总,随后其联合马某、孙某二人又另立门户,重新发展了另一条传销下线,荣某很快成为了该传销组织的A级大老总。
2018年年底,在邕宁区开展联合打击传销的一次专项行动中,荣某、马某、孙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一并抓获。在今天的庭审中,荣某等三名被告人在证据的面前当庭认罪。
在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的情况下,公诉机关表示可以酌情从轻判罚。邕宁区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质证以及控辩双方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当庭对荣某等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荣某某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点击视频看判决现场)
法院同时判处马某、孙某二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时并处两人罚金刑各15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荣某等三名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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