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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对钟某等2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等人以推销“天津天狮”保健品、化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个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在两年的时间内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83人,收取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27.79万元。
该组织在实施非法传销活动中,为逼迫“新人”就犯,采用了非法拘禁的方式,拘禁时间3天到26天不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等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服法。
法官提醒:传销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普通民众要擦亮双眼,避免误入传销组织,否则会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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