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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娄烦县男子李二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李二小刑满释放后,为了讨要“说法”,不断通过殴打、辱骂、发短信、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威胁、恐吓,疯狂报复李某及岳母一家人。鉴骗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法院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二小有期徒刑。
2018年9月13日,李二小找到李某,并对李某进行了殴打,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治疗,娄烦县公安局对李二小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2018年9月份,李二小在李某的父亲(李二小的岳父)家中,将李某和妻子的合照拿到其岳父家靠北大街的阳台上,并在纸扎门市拿了三根香,在花圈上拽了一截纸,在阳台上将香、纸和合照用打火机点燃祭祀。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李二小进入李某的母亲(李二小的岳母)家中并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母亲从家中拖到大街上,并脱下自己的裤子往李某的母亲头上小便,还强行将李某母亲的裤子脱下,露出屁股,期间还一直辱骂李某的母亲,导致李某的母亲右侧腰背部及左膝关节前外侧多处擦挫伤,住院治疗。
当时,事情发生的地点位于娄烦县城北大街路段,正是学校放学时间段,该路段接送孩子的家长过往较多,事情发生时现场围观人数较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8年12月21日下午,李二小再次阳光水岸东小区将胶水注射进李某家的防盗门的门锁内,又拿出红色的自喷漆在门口的一个白色的柜子上面喷了“传销”字样后离开。
之后,李某的母亲认为,民警三人进行了调解,虽然我们双方当时都同意了,但因为李二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与家人的正常生活,于是报警追究李二小的刑事责任。
2019年1月24日,李二小经民警口头传唤后,跟随民警到达娄烦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次日,李二小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娄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3月14日,娄烦县公安局向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发出线索协查申请,要求核查李某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组织传销的犯罪事实。
4月28,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二小犯寻衅滋事罪向娄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李二小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予以支持。李二小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李二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二小的寻衅滋事行为致一人轻微伤,部分财物毁损,量刑时予以考量。
7月22日,娄烦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二小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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