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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珍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庭审现场)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珍以及赵某刚、李某、陈某利、韩某红、包某飞、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是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山西体系”)内传销组织内三级以上的且有几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2013年始,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常某强、王某、寇某远、田某香、刘某云、赵某芝、霍某伟、吕某勇、吕某霞、姚某庆、卫某飞、卫某生、黄某先后出资加入“山西体系”传销组织,成为该传销组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杨某珍直接、间接发展的下线已超过120人。被告人杨某珍负责“山西体系”传销组织财务、账目,收取传销申购单(上有传销体系图),计算传销上下线分成,利用银行卡进行传销资金流转。2018年5月2日晚,公安民警通过技术手段配合缜密侦查后,抓获被告人杨某珍,当场收缴部分传销申购单263份、“转让协议”51份,并收缴有原始传销体系图的被告人杨某珍的U盘。而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常某强、王某、寇某远、田某香、刘某云、赵某芝、霍某伟、吕某勇、吕某霞、姚某庆、卫某飞、卫某生、黄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
(合议庭)
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珍、宋某芳、崔某、霍某伟、吕某勇、吕某霞、卫某飞、姚某庆、寇某远处共查封9套房产;从被告人宋某芳、崔某、王某雪、吕某勇、寇某远、卫某生处共扣押6辆小汽车;并扣押了杨某珍、姚某庆、吕某霞、宋某芳、赵某芝、吕某勇现金共计近30万;另外冻结了被告人杨某珍、宋某芳、王某云、霍某伟、吕某勇、寇某远、田某香、刘某云、姚某庆、黄某银行账户资金近40万。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2天。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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