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7名“资本运作”“老总”受审 当庭承认“我错了”

2019年8月11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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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公诉人、17名被告人及1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区内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开始后,法庭依法核实了17名被告人的身份,并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传销作为一种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犯罪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少群众深受其害。青秀区法院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治乱的专项行动中,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重点领域严肃打击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打击一伙、整治一批、转好一片”,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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