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夜出击!出动1600余人!南昌县打击传销 “百日会战·利剑一号”行动

2019年8月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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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
南昌县打击传销
“百日会战·利剑一号”行动
完成了第三次集中行动
统计数据显示
加上这一次
3次集中行动总共捣毁传销窝点53处
查获涉嫌传销人员119名
8月5日的这次行动共分成莲塘镇、八月湖街办、东新乡、银三角、银湖管理处等20个清查小组,出动打击传销工作人员1600多人,重点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八月湖街办幸福时光社区、银湖恒大城小区,尚南云顶小区,小蓝经开区银湖管理处邓埠村,汇仁阳光小区,东新乡银亿社区和幸福里社区等地进行清查和打击。截至目前
3次集中统一行动
共排查疑似传销窝点216处
捣毁传销窝点53处
查获涉嫌传销人员119名
联系通知房东35户

目前
涉传人员的信息采集及询问笔录
已全部完成
据介绍
下一步
各辖区派出所将对涉传窝点的房东
进行逐一传唤
开展治安处罚及台账登记工作
对涉及二次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东
予以拘留
达到
“震慑传销人员、警醒房东中介”的成效

据统计,自打传行动开展以来,南昌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5210人次,排查疑似传销窝点3913处,捣毁传销窝点1278处,查获涉嫌传销人员4821名。
//////////
房东注意了!千万不要把房子租给身份不明的人
从8月5日起
南昌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
全市出租房屋治安整治集中行动
持续一个多月!!!


此次重点整治主要有六方面:

1、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

2、承租人属流动人口,出租人未在其入住3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3、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4、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5、出租人未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6、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此次整治行动从8月5日至9月15日。整治期间,有上述行为人员能主动纠正的,公安机关将不予追究;整治结束后,仍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出租房屋治安乱象,可以拨打整治举报电话:0791-88892465。

作为房东的你
可一定要注意啦可能有些小伙伴会问我只是一个房东怎么就可能背上连带责任了???

小编来科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第九条第(四)项: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内容来源:,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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