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冠群的关系与斗争性质

2020年3月9日 评论 842
毛选首卷开篇开宗明义的一句话"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近百年后我们重温毛主席这段名言,对我们广大冠案被害人,在如何给自已的身份定位,如何明确我们与冠群的关系,尤其是如何分辩敌我,依然有醍醐灌顶的效力。在如何分辩敌我之前有必要首先识别自己的身份,我们究竟是什么人?我们和冠群究竟是什么关系?
由远及近由浅入深的解析如下: 2018年年底前我们的身份是出借人,冠群是借款人,我们与冠群用出借协议(合同)明确了这种受法律保障和规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在认清了自己的身份与明确了我们与冠群的彼此关系后,我们与冠群矛盾和斗争的性质是什么?
众所周知,四十年前党和国家已经将“以阶级斗争为纲"移出了国家相关法律。但党和政府从来没有否认我国一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敌对势力,在对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坚持斗争的同时,亦对境内的各种敌对势力保持高度警惕和无情打击。尤须指出的是,肆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疯狂掠夺劳动人民财富的犯罪行为,目前正是这些敌对势力中更为危险更为顽劣的一类。
那现在我们被害人与加害人冠群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是否属于一场与敌对势力的生死抗争呢?解析如下:
1,人民内部矛盾的呈现与化解。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乃至争拗,可以通过彼此协商或请相关中介组织居间协调,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予以调解和裁判求得一公正合理的结果。
2,敌我矛盾不可调和。冠群加害我们广大受害人的罪行已被全国二十多城市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侦查,这就意味着再由各种民事调整的法律与民间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路径已被中断。其道理太浅显,人民内部矛盾是不能用刑法来调整的,而以刘广东为首的冠群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疯狂欺诈掠人民群众的血汗钱,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面徒四壁,甚至背负二十多条人命,其罄竹难书的累累罪行已实锤了我们与刘氏犯罪团伙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性质。
以上对我们与冠群关系及矛盾性质的分析,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出借人(受害人)的任何退让妥协或是绥靖无疑于自寻死路。惟有坚信法律和正义与刘氏犯罪团伙进行殊死斗争,坚决要求警方落拿抓贼追赃追欠挽损三步骤才能求得生路,也必将获得胜利。
千山独行
2020.03.07

冠群出借人之家,出借人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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