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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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