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打传销 挤压传销活动空间 强化出租屋管理“以房管人”

2019年7月31日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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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良庆区打传办采访了解到,为彻底铲除传销毒瘤,从源头上挤压传销活动空间,良庆区对在开展“烈焰二号”和“烈焰三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的55户涉传出租屋采取强制性停水停电措施,强化出租屋管理“以房管人”,落实房东主体责任。

目前,55户涉传出租屋已有7户屋主主动接受了处罚。
当日,
记者来到良庆区打传办采访时看到,
有不少传销人员来到打传办
缴纳罚款和向工作人员出示
已购买好的返程车票。
据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王宁佳介绍,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
参加传销的人员
对参加传销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良庆区对传销人员和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屋主采取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传销人员先进行“反洗脑”教育,然后再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涉传出租屋
对被查获的涉传出租屋,良庆区除了对出租屋屋主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还需要屋主签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否则将会遭到重罚。

同时,工作人员还教授屋主如何甄别传销人员,把好关口,不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如,通过问询和查看相关证明材料来甄别,若是来邕打工人员,应该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来邕经商做生意的人员,应该办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
王宁佳指出,执法人员在对涉传出租屋屋主进行处罚时发现,有的屋主虽然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上“不能将房屋用于传销等违法行为”,但在房屋出租后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对房屋未尽到有效的监管义务。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这些均不能成为屋主免责的理由,屋主仍需要接受处罚。

记者采访了解到,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南宁市打传办《关于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市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开展对涉传出租屋的查处工作。
01
对确认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必须立案调查,进行行政处罚;
对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传出租屋主,应将情况书面抄送属地打传专业队,对其出租屋实施暂停供水、供电、供气措施,并从严从重处罚。

02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日常打击行动,对公安机关已查封的涉传出租屋应及时跟进,进行立案调查,积极对接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法依规予以100%处罚。
03
对有证据表明的为涉传人员提供房屋租赁、介绍等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04
对已清查或立案处罚过的涉传出租屋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再摸底、再跟踪、再清理,对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业主,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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