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10名被告人获刑

2019年7月24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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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杨某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案10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斌、孙某笑、代某坤、胡某(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理由将多名被害人骗入镇江新区平昌新城传销窝点,采取用捂盖棉被、言语恐吓、贴身看管、没收手机、搜身等暴力、威胁手段长时间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购买并无任何实物的所谓“产品”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欺骗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成员先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一起,非法拘禁犯罪十五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和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杨某斌为首要分子,孙某笑、代某坤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婷、代某建、潘某芳、李某峰、陈某昊、胡某可、李某地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 年5月8日,镇江市检察院以杨某斌等10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2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在庭审中围绕重点问题讯问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围绕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开展法庭教育。


2019年7月18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分别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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