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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昭通7月17日电(通讯员曾三东)“由于自己的无知,平时又疏于学习,不小心触犯了纪律和法律,我深感自责。通过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的帮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日前,余某亮在忏悔书中写道。
近日,因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云南省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余某亮被依法判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绥江县法院依据其自首情节,且犯罪轻微,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余某亮,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在没有创造任何价值的情况下,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在会员之间相互打款获取返利,并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获取管理奖,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但徐某亮一时利欲熏心,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徐某亮为戒,不忘初心,坚守底线,致力于推动群众脱贫致富、国家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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