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西法院审结“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 “老总”获刑

2019年7月1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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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自2012年8月起到肥西县桃花镇周边多个小区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阶制”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购买份额款按比例逐级瓜分。

具体运作模式为:首次投入3800元为一股成为股东,后每股3300元,成为股东后便可发展下线。级别自下而上分别为:业务员(1-2股)、组长(3-9股)、主任(10-64股)、经理(65-599股)、老总(600股以上)。首次直接购买21股(69800元),从中可一次性获得返利19000元,并直接晋升为主任级别;晋升经理级别除了份额达到65股外,还要求二个直接下线必须为主任级别;晋升老总级别除了份额达到600股外,还要求其直接下线必须为经理级别。

参加传销组织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0月份晋升老总级别,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有曾某某等人,层级超过三级、伞下人员超过30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徐巧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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