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一女会员因组织领导传销获刑3年半!发展下线两千多人

2019年7月4日 评论 0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新疆昌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善心汇”传销案作出二审判决。新疆昌吉女子李某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数达2438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不服一审宣判,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二审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善心汇”一女会员因组织领导传销获刑3年半!发展下线两千多人

据该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一审期间,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的经营模式。该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即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善心汇”网上系统注册一个账号,并以300元价格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后其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

在静态模式中,激活账户需向平台内的其他“会员”进行“布施”(打款),根据“布施”金额的多少,平台会自动将会员的“布施”匹配给其他会员,“布施”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感恩回报”,在15天至60天之内,就能获得本金5%-50%不等的收益。同时在动态模式中,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的6%、第三层4%、第五层2%的提成,所获提成的50%可以提现,另外50%在平台内存为虚拟货币“善金币”,可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商品商城”消费。

而除通过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公司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等方式晋升为“功德主”“服务中心高级会员”,以四五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金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口头和微信方式向他人宣传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不仅能做善事还能赚钱,诱骗他人以购买“善种子”的方式注册成为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的会员,同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加入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其以向他人出售“善种子”和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在平台进行“布施”后从平台获取奖励等方式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查明,经过一年时间,李某成为“善心汇”组织第9层“C轮服务中心”级别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1层2438个会员,获利238230元。

2017年7月26日,李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11月16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238230元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称其是以投资挣钱为目的加入善心汇,无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

2019年6月17日,昌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依照鉴定意见等认定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共计11层2438人正确。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李某减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130340元。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请遵守CC协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小编微信号二维码,长按
添加,举报咨询加我哟

联系我们
电话:010-69243484  010-87688211QQ:304441599  695069812微信:13261207360地址:北京丰台区地铁9号线郭公庄附近官网:www.fcxxh.org邮箱:13261207360@163.com公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