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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郑某、周某霞、莫某珍、郑某珍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11月,被告人郑某、周某霞、莫某珍、郑某珍先后加入“吕家传”传销组织,以推销“吕家传贴膏”为名发展下线会员,要求下线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吕家传贴膏”获得会员资格,并鼓励下线继续发展会员购买“吕家传贴膏”,上线通过发展大量的下线人数及其购买、销售“吕家传贴膏”的业绩的方式,赚取差价并获得高额返利。
经鉴定,在“吕家传”传销组织中,郑某处于代理网络的第11层,其下级网络共有10层、代理人数为365人;周某霞处于代理网络的第12层,其下级网络共有6层、代理人数为108人;莫某珍处于代理网络的第12层,其下级网络共有9层、代理人数为201人;郑某珍处于代理网络的第13层,其下级网络共有8层、代理人数为106人。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周某霞、莫某珍、郑某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应当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遂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梁家俊 通讯员 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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