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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股东,拥有资产48个亿;说“天合粮银”项目是政府扶持项目,通过不断投资、继续发展下线加速收益回笼;承诺每月可以拿4%的本金和4%的利润、连续拿两年还可以翻一番......
这些都是李佳伦(化名)用来欺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花言巧语。
作为 “天合粮银”传销组织的核心领导人之一,李佳伦在负责“天合粮银”项目的市场融资、策划和宣传期间,南通地区共有700余人成为会员投资到“天合粮银”项目中,投资总额高达人民币4333万元。
2019年6月6日,被告人李佳伦(化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法院支持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认定被告人李佳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决宣告完毕后,旁听席上因轻信李佳伦谎言而将自己的养老钱、血汗钱全部投入虚构“天合粮银”项目的老年人均松了一口气,忍不住流下了激动的眼泪。
自2013年同案犯相继落网伏法后,李佳伦一直隐姓埋名躲避着投资人的催债、围堵和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2018年12月终被抓获归案。
在承办检察官审查起诉期间,李佳伦对自己的行为各种诡辩并否认自己存在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仍然满口谎言,自称毕业于“北京干部管理学院”,自己也并非“天合粮银”组织的核心成员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潜在投资者。
经查该学院根本不存在,且根据“天合粮银”组织会员提供的演讲视频也能证明李佳伦是以天合粮银公司市场融资部的负责人身份四处活动,在视频中对主持人介绍的虚假董事长、CEO、继承人以及上亿的资产身价完全不予否认。
李佳伦的狡辩让旁听席上至今未能收回投资款的投资人异常愤怒,忍不住纷纷起立对李佳伦怒目而视。
“被告人李佳伦,希望你能端正自己的态度!”,公诉人掷地有声的发言及时安抚了旁听席上情绪激动的众人。
“被告人李佳伦,如照你所说,你一不投资,二不获利,为何还要参与市场策划、宣传?”
“你鼓吹投资前景时,可有想过这些钱都是和自己父母一般年长的老人们辛辛苦苦攒下的养老钱?”
“你在医院看病时被会员们围堵索要投资款,你花言巧语逃跑脱身后又可曾想过这些被你欺骗的老人也会生病,也需要钱来看病治疗?”
法庭辩论阶段详实有序的列证与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道道直逼人心的发问、句句发人深省的教育终于让李佳伦羞愧地低下了头。
庭审结束后,旁听席的投资人找到了公诉人,忍不住流泪道:“我们的血汗钱和养老钱早就不指望能拿回来了,当初就是信了李佳伦的鬼话才会被骗,不仅损失了钱财还闹了不少家庭矛盾。她逃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落网,现在居然还想撇清自己逃避责任,我们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谢谢检察官您在法庭替我们发声,说出了我们的心理话。”
传销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首先教你怎样辨别传销
传销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受害人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有的甚至打广告,拉名人做宣传,诱骗他人参加。其与一般的直销活动有明显区别,没有经营许可证、无店铺经营、无退货保障、无退出自由。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称“入门费”。所谓“商品”和“服务”,有的具有真实内容,但物非所值,有的仅仅是名义上的,是虚拟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本质是只有在“购买”了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这种机制就诱使传销的参加者不断挖空心思,欺朋骗友地“发展”他人参加,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下线),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
识别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
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科普一下
传销的七个新变种
变种
01
金融传销
特点: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变种
02
网络传销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一些网络传销号甚至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
变种
03
“旅游”传销
特点:“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变种
04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变种
0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直接冒用正规直销企业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变种
06
“假慈善”传销
特点: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变种
07
“养老”传销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知识整理来源于网络)
(承办检察官季鑫鑫伏案审阅卷宗)
检察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扶持”、“慈善银行”的名义借助互联网载体,通过变相收取会员入门费并设置各种返利机制,激励会员发展下线的形式来谋利,一定要引以为鉴提高警惕,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文 字:彭 鹏 编 辑:潘 倩
内容来源:如东检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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