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2019年5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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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0日电 公安部经侦局巡视员刘冬今日表示,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者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四句话给广大的投资者,就是“理财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5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刚公布的十大典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中的“股宝网”案,这种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的活动,我们广大投资者能不能参与其中?

刘冬回应,“股宝网”这个案子是去年年底广东深圳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的案件,捣毁了一个特大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网络平台,涉案资金达到1.2亿,这个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之中。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股宝网”等非法平台利用所谓自研交易系统,在母账户的掩盖下,依托各级代理商,在互联网中为那些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抵抗能力的散户提供高杠杆投资渠道,从中牟取暴利。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破坏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刘冬提醒到,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者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谨记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要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有四句话给广大的投资者,就是“理财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会上,有记者问及:公众如何来防范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犯罪?

对此,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回应,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提升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无论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巧舌如簧,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三点:

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是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和手法,非法集资的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对于这种犯罪,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全力保护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群众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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