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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传销组织“老总”虚构投资项目,发展下线58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5万元。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广西北海市“广西北部湾商务商会”(别称“广西北海1040阳光工程”)是打着投资开发项目的幌子,没有任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仅靠发展下线赚取提成的传销组织,以江门市蓬江区为基地招揽下线。该组织内部设立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四个层级,老总再分为A1、A2、A3、A4四个级别,以发展下线的人数来晋升级别和计算提成。
2009年,罗某经朋友余某的介绍,加入了“广西北海1040阳光工程”组织,了解到该组织靠发展下线来赚取提成后,罗某便想法设法“拉人头”入会。他从身边熟悉的亲戚朋友入手,向他们介绍“广西北海1040阳光工程”是投资垄断性行业的项目,只要一次性投入69800元的加盟费,并发展29个下线,未来能收到1040万的回报。看到他们对这项目产生兴趣后,罗某便提出带他们到广西北海免费游玩,顺带可以对项目进行考察。
到了广西,罗某趁机向他们介绍国家正在进行北部湾大开发,很多人在广西投资赚到了不少钱,这项目前景很好等等。接着把他们带到事先联系好的传销人员的家中,由传销人员再次向他们讲解这“投资项目”,具体讲加盟该工程的获得收益、晋升级别的方式。听着传销人员的介绍,这群过来广西的人都觉得这个投资良机不容错过,他们决定要加入。
接下来,罗某便让他们每人在广西北海市银行办理了个人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按罗某要求进行统一设置,并存入人民币69800元。罗某再把这些钱转到“广西北海1040投资”的银行卡账号,一个月内组织返还19800元到这些人的个人账号,剩余的钱就作为提成费按分发给不同级别的介绍人。
这些人员作为罗某的直接下线加入后,又一层一层地发展下线。2009年至2013年间,罗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下线共58人,在组织中晋升到老总级别,获利人民币4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主动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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