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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获悉,4月19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候某伟非法拘禁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原审被告人候某伟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候某伟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日,作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领导的候某伟在得知传销人员印某东(已判)骗来的被害人黄某超即将到内江后,便安排传销人员朱某良、何某霞、印某东(均已判)将黄某超接到传销窝点,安排传销人员杨某奎(已判)、关某树(已判)、朱某英(另案处理)待黄某超到窝点后与其谈话,将被害人留在该传销窝点。
当天17时许,朱某良、何某霞、印某东在市中区大洲广场接到被害人黄某超后,为防止其报警和与家人联系,何某霞等人骗走了被害人黄某超的手机。21时31分许,印某东等人将黄某超带至市中区民族路的传销窝点,杨某奎、关某树、朱某英等人按照候某伟的安排,采取与黄某超聊天谈话的方式,让黄某超放松警惕,以便能让其加入该传销组织。
当天23时许,为了防止黄某超逃跑,杨某奎反锁房门,朱某良、杨某奎睡在黄某超的左右。但是黄某超怀疑其落入传销窝点,执意要求离开,被候某伟及印某东、朱某良、关某树等人看守在客厅内,候某伟对黄某超以语言威胁,阻止其离开。被害人黄某超见无法逃离,遂趁候某伟等人不备,从位于七楼的该传销窝点的厨房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某超系高坠致双肺、肝、脾及双肾破裂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候某伟委托家人赔付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候某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候某伟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黄某超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候某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判综合候某伟犯罪的事实、证据、主犯、坦白、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所判刑法并无不当。对上诉人、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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