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5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2019年4月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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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4月5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曾李霞)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罪名对耒阳市“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熊某原系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高级领导成员。自2017年起,熊某发展下线曹某、杨某、钟某等人,组成了一个新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内部分为五级:高级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也称管家)、业务精英(也称撑家)、业务员,熊某系该组织的第一级,即高级经理。该组织形成后,分别在浙江金华、江西鹰潭,湖南株洲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0月,根据熊某、曹某、钟某、杨某的安排,熊某犯罪集团数十名骨干分子以及内部被控制的新受害人从湖南株洲转移至耒阳继续活动。到耒阳后,朱某被熊某、曹某、钟某、杨某提拔为主任,直接受杨某领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安排马某、罗某文和雷某以谈恋爱为名网上交友,诱骗罗某远、燕某等6人至窝点内,采取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监视活动、洗脑、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交钱购买产品,对不肯交钱加入传销组织者,犯罪嫌疑人朱某便进行多次殴打或指使刘某、董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

该犯罪团伙中其他嫌疑人的作案情节和手段大致类似,因此均触犯刑法相关罪名。

最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熊某、曹某、杨某、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廖某、朱某、徐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艾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至此,多达53名犯罪嫌疑人的“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均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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