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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经连续不懈展开工作,湖南常德武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的常德市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发放宣传单和熟人介绍、送礼物、外去旅游等形式,在4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多万元,800多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养老金血本无归。
2014年,70多岁的易奶奶和老伴经他人介绍,得知常德市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柳叶湖开发某养老公寓,因资金短缺面向社会招投资加盟,投资回报相当可观。
该公司鼓吹这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只要老两口购买养老床位,项目修建完工后随时可以入住,如果暂时不住,该公司可代为管理出租养老床位,每年将有比银行高几倍的利息返还给她。
于是,易奶奶和老伴就拿出攒了大半辈子的养老金,先后投资共计34万元。开始时,他们投资13万元,每年都会收到2万多元的利息。然而,到2018年10月,情况发生变化。他们发现该公司不仅没有支付利息,还人去楼空,打公司电话也没人接听,这才报警。
就在办案民警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又陆续接到像易奶奶二老一样遭遇中老年人前来报警。今年1月22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经侦大队正式立案侦查。
经民警初步调查得知,常德市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7日,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实际该公司未有一分钱的注册资金,是由王某华,杨某华、沈某全3人以投资老年公寓的名义来吸收老年人的投资,然后放贷出去的形式从中赚取利息差价为由成立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华,占该公司股份51%,沈某全占公司股份49%,最初经营场所为紫云天大厦,后搬到首创大厦4楼,最后搬到战备桥聚和苑小区一筒易小门面内。
2018年10月左右,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造成无法给付客户本金和利息后,王某华、沈某全、龚某又合伙成立了湖南坤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原来一部分到期的客户许以高额的利息转到投资坤海公司,继续想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客户来投资。
办案民警固定证据后,决定展开收网。今年1月至3月,民警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男,43岁,汉寿人)、芮元军(男、37岁、武陵区人)、姚某(男、31岁、鼎城区人)、皮某斌(男、32岁、鼎城区人)、姚某(男、30岁武陵区人)等10人抓获归案,并依法刑拘。
经审讯,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宣传和介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前提,向广大社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诱使800多人上当,其中,以中老年人为主,金额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3月30日上午,就在记者在武陵区分局径侦大队釆访中,民警又先后接待了十多名老人前来报案。其中年纪最大的受骗老人有87岁了。74岁的刘大爷瞒着家人,将家中省吃俭用所存的23万元,投资进入,现在老伴躺在病床上开刀做手术,急着用钱,想到被骗,竟嚎啕大哭起来,民警赶忙为他倒上一杯热茶,并安慰道将尽快为老人追回救命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醒】养老领域非法集资4大套路要看清了
热播剧《都挺好》中,倪大红扮演的老父亲苏大强遭遇了投资骗局。事实上,这种针对中老年人的骗局很多见。日前常德就曝光了一起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10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不少老人花费数万至数十万元,向株洲市芦淞区“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投资购买养老公寓服务后,却遭遇“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清算关门。仅“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芦淞区中房电脑城店就有数十名受害老人,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民政部门提醒,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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