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网络传销系列案广州地区首例判决 22名高级会员获刑

2019年3月31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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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潘丽萍 通讯员 黄小明 文/图 3月21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亮、王某帅等22人网络传销活动一案,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亮、王某帅等22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3年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数万元。该案也是“善心汇”全国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广州地区的首例判决。

肖某亮等22人网络传销活动案宣判现场。

2016年3月起,“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依托善心汇公司网站搭建“善心汇众生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投资)和动态收益(层级提成)等为诱饵,采取微信传播、介绍入会等形式,建立会员层级制度及会员升级模式,大肆拉人入会,收取入门费和升级费骗取钱财。截至案发,参与该传销组织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肖某亮、王某帅等22人网络传销活动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亮、王某帅等22人均为“善心汇”传销组织的高级会员,均通过参与“善心汇”组织,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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